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警語:若看不慣我三天兩頭就來個怨天尤人者,請勿入。



魯迅說禮教會吃人,我則覺得網誌會害死心靈脆弱的敏感女孩。這東西應該要被管制,患有嚴重精神疾病者勿用,要申請帳號時加註這個標題,讓我退避三舍。
 
Blog其實是很妙的東西,除了少數的部落客外,網誌幾乎等於作者的生活圈。也因如此,每當我逛別人的網誌,爬別人的文,總會有一種偷窺他人的感覺。我透過文字了解這個朋友,那個同學,甚至是這個朋友的那個朋友,那個同學的這個同學。

「媽的,又來一篇為賦新辭強說愁!煩不煩啊?」
「都什麼年代了還在注音文?」
「吼,打這麼長又都不分段,這樣誰會有耐心看啊?」

其實大部分的感想都是諸如此類,通常逛過一兩遍後就興趣缺缺。但一種情況例外,儘管同學的網誌再沒內容,我也會定期參訪。這大概又是偷窺欲使然吧?一天當中跟自己相處最多時間的就是周遭的同學,很多事情必須從網路上才能得知,這算是新時代高中生的默契吧!

但一篇網誌,在你看完之前你不會完整的知道它到底藏著些什麼,於是你無法挑看揀著看,壞就壞在這邊。該死的好奇作祟,千不該,萬不該,就是不該攝入他人的生活。
 
「他們幾個竟然去看電影?」很多時後我都覺得我被邊緣化,沒有參與到的事情太多,自己的存在感不夠,於是失落爆表。我不曉得自己算不算是大家的好朋友?如果是,那我就算是容易被忽略的那人,總得等大家回過頭來才能發現我低著頭佇足在角落,等著誰來發現我;如果不是,那我的地位究竟被劃分在哪一階層?
 
「他跟他還在連絡?」喔,感情就是在這不知不覺得狀況下猛加溫,怪不得我老無法卡位。縱使兩人不是情侶,那也怪不得我又是被冷落的那隻可憐蟲。是不是我宅太久,是不是我都不懂得一點交際的手腕?都活到18歲了,小圈圈文化我仍不習慣,朋友就該坦誠相見,"一杯酒呼乾啦"的理想到底存在嗎?
 
請別怪我憤世忌俗,一切都是顆易受傷的心使然,我得考慮改天在身上掛個牌子,上面寫著:請關懷我....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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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powerofagirl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5) 人氣()